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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户口本

2014-12-22 20:25| 发布者: 柳下画枫| 查看: 312| 评论: 0

摘要: 了解一下历史也不错。

    明朝的户口本

                 ——转载新浪:张文瑞的博客                                           

       人口户籍向来是治国者首宗大事。就好比一家之长,对家里几男几女几人吃饭总要心中有数。齐家治国一个道理。量入而为出,节用而爱人,是古代先王治国之本。中国的人口户籍制度历经先秦汉唐已具规模。明代集前朝之大成,户籍类别详尽内容完备,是为典范。

        明代的户口本先后有两种范式,一为“户帖”,一为“黄册”。户帖颁行于明初,十馀年后废止。《明史.食货志》仅“置户帖”三字一笔带过,未做详述。黄册则贯行有明一朝,载于正史典籍,流传颇广。

                                   “户帖”

      “户帖”问世,肇于南直隶宁国知府陈灌。《明史.陈灌传》说他“创户帖以便稽民”。陈灌体恤百姓疾苦,查禁豪门兼并,系良臣能吏。他在明代立国初期设计了一套户籍制度并版本样式,定名“户帖”。陈灌率先在他治下的宁国府各州县试行户帖制。甫一推广,便受到宁国百姓拥戴。不久,太祖朱洪武得知陈灌户帖,以为甚好,遂颁诏全国效法。

        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二十六日,朱元璋口谕云: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只是户口还不明白。叫中书省安排户口勘合,由户部出榜。去叫那些有司管理的百姓都来录名字,写上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实,就发给那百姓一个户帖,盖上半印勘合。如今我的大军不出征了,都叫他们下到各州县点验比对户口。如实填报的便是好百姓,作假的便拿来充军。若有官吏隐瞒造假,就将那官吏处斩。这半印勘合户帖,交给百姓本家收执着。

        太祖这道圣旨明确了几项内容。一、明朝立国甫定,朝廷即着手勘合人口户籍。二、户口簿定名“户帖”,每户一帖。三、“户帖”由户部领衔勘合并钤印。四、百姓手中“户帖”盖有半印,另半印勘合存诸户部。五、户口勘合有军队参与。故意隐瞒造假者予以惩处。

      “户帖”一事见诸两本明人笔记。一为李诩《戒庵老人漫笔》,一为谈迁《枣林杂俎》。李诩一生七试考场不中,终身以布衣潜心研究性命理学。谈迁仅秀才功名,潦倒不仕,穷一生之力成数百万言明朝编年史《国榷》。两位前贤均系民间学者,成就斐然。

       缘于户帖施行时间较短,洪武年的“户帖”原件于明末时即已存世极少。李诩、谈迁留心寻觅,二人均有幸目睹。据两位前贤记载,洪武三年十一月辛亥,官府给百姓核发户帖,以户部半印勘合。户帖不满二尺,周围有梅花栏。主文载写本户姓名、籍贯、男女人口、房屋、田产、家畜等事产。序号处盖户部印(半钤),年月日下空白处用全印,后有一大“部”字。印下画押处横竖各三栏,此六栏为户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部属吏员钤印画押处。户帖背面另有地方官画押栏,知县、县丞、典史等只细书画押,不钤印。谈迁抄录了《密县志》中傅本一家的“户帖”文本:

“一户傅本,七口。开封府钧州密县民,洪武三年入籍,原系包信县(镇)人民。男子三口,成丁二口,本身五十二岁,男丑儿二十岁不成丁一口,次男小棒槌一岁。妇女四口,大二口,妻四十二岁,男妇二十三岁小二口,女荆双十三岁,次女昭德九岁。事产,瓦屋三间,南北山地二顷。右户帖付傅本收执。准此。”

中国古代以黄、小、中、丁、老作为人口年龄界限。历代各朝规定虽略有参差,但大体一致。比如《旧唐书.食货志》载:“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古代成年男子称作“丁”、“成丁”或“丁口”;女子叫“口”,有“大口”“小口”之分。明代规定十六岁以上男子即为“成丁”,比唐代提前了五岁。

       户帖经官府勘合钤印后交民户收执,此即为合法有效之“户口本”。户籍文件官民一式,百姓手中的称为“帖”,官方存档谓之“籍”。户帖不仅是百姓的身份证明,且附带家庭财产登记,反映了中国古代“诸法合一”的律例典章特色。

                                           “黄册”

      “户帖”施行十馀年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四年(1381)诏告天下,颁令稽核天下户口,编制赋役“黄册”。关于黄册这一称谓,《明史.食货志》说:“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另一说,中国古代管男女出生时称作“黄”,三岁以下幼儿曾叫“黄口”。古时两国交战有不杀黄口之典,即不杀幼儿。“黄”代表人口,故得“黄册”之名。

        明代早期的“黄册”把人口分为三等:民籍、军籍、匠籍。民籍包括儒士、医生、阴阳卜士等。军籍有校尉、力士、弓手、舖兵等。匠籍包括厨役、裁缝、马船工匠等。另外,濒海地区盐户叫盐灶籍,佛教寺院有僧籍,道教观曰道士籍。明中后期,又增添官籍、商籍、先贤籍等。民户增有天地坛户、种树人户、坟户、光禄寺酒户、陵户、庙户、园户、瓜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羊户、乐户等。凡各色人等均按从业类别登记户籍。人户以同姓著籍,禁止异姓合户。若有遗漏、脱户等,允许民户自行核实补报。

         黄册中还专门罗列了以下几种情形:百姓逃避徭役者称为“逃户”;躲避战乱逃荒者叫“流民”;离开家乡而侨居外地者称“附籍”;官府移民谓之“移徙”。对于此四类人,朝廷均有具体明确政策:

凡逃户,官府劝解其还乡,给他们一年期限恢复本业。老弱病残不能归或不愿还乡者,允许于所在地著籍,官府授予田产,按例缴纳赋税。

凡流民,官府勘籍造册,交由所在地里长管辖。另外专设抚民佐官,负责召唤劳徕流民还乡。官府无偿拨给其耕牛、种子、口粮等,安顿流民居所,使他们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且蠲免税赋。对大宗流民集中地域,朝廷另增设州县区划建制,统一安抚管理流民。

凡附籍,离本人家乡千里之外者,允许于当地收附著籍。距原籍不及千里者劝诫送还本乡。

凡移徙,官府拨给田宅、耕牛、种子、车、口粮等,安顿居所事产,三年不征税。军籍者给衣给粮。

黄册制度规定,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唐代旧制百户为一里,五里为一乡,四家为邻,五邻为保),推举男丁数、纳粮数排位前十的人户为里长。馀下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每年里长、甲长各一人管理一里一甲之事,任职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十年一周期,称作“排年”。城内区域谓之“坊”,田野村庄曰“里”,近城处(城乡结合部)叫“厢”。过去北京广安门外有“关厢”公共汽车站,关厢即城关厢,这个“厢”就是明代遗存。民户中,鳏寡孤独而不能担负徭役者,附十甲之后,称“畸零”。家有田产者编册为民,无田产者亦为“畸零”。僧道由官府核发度牒,即宗教身份执照。每隔十年,官府普查核实更定黄册一次,以丁粮增减排序升降。

黄册勘合编定后,“帖”交由户民收执,即“户口本”。“籍”存诸户部,年终进呈御览。黄册每年须核校一次,由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合署办理,专事更定错讹之处。朝廷视黄册为国家典籍,颇为重视。皇帝郊祀时,中书省吏员专门将黄册陈列坛下,以示荐予上天,皇帝率百官行祭天大礼。礼毕,黄册贮藏于南京太平门外后湖(玄武湖)东西二库。前贤谈迁讲,库中老鼠从不啃咬黄册。每逢晒册,黄册下面尽伏死鼠。也算一奇。

黄册是中央机枢一手原始档案。国家遇征税、徭役、战事等项,有关衙门均根据黄册自行另造别册,其名又曰“白册”。

明代百姓手中的“黄册”是唯一合法有效的户籍文件,它集合了身份、居所、职业、财产等诸项内容。论地位用途,似超过现代户口本身份证。明朝百姓凡涉及入学、科考、事产、做官、婚丧、亲等、归宗、析产、诉讼、徭役、赋税、从军、赈济、外出、迁徙、邮递、田亩、房产、动产等事项均以黄册为原始凭据,以《大明律.户律》等规范行为。所以,民户百姓居家过日子,时时处处都离不开这个“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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