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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光辉] 黑说成白,鹤山市公安局土匪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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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21: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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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公安局直至国务院、公安部:各位领导,您们好!

  控告人:冯健华 男,56岁,汉族,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南西古小组人。身份证号:440725196407100615,手机:15814369772

  被控告人:鹤山市公安局

  2004年中,控告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承包了雅瑶钱塘村已丢荒二十多年的人头山,杀人头山、挪骨塘山三个山岗的山地共计150亩。经镇政府审批,雅瑶村委会公证盖章,与钱塘村组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附件2)。依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承包费和山上原有的松树转让费,以及个别村民山上作物补偿费后,控告人购买了经营承包山地所需要的林木树苗、园林花木,请来挖土机和十多个外地民工加紧挖树坑,赶开春种植等等投入十二万多元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

  2005年3月初,控告人正在密锣紧鼓地经营农业生产的时候,雅瑶镇政府为牟非法暴利炒卖农田农地而组织黑恶势力,一次又一次(每次都有镇政府工作人员邓宝胜等在场可说明)指使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煽动村民,进入控告人的承包地干扰破坏控告人的正常生产,抢夺控告人的农具财产,非法拘禁控告人正在进行农业生产工作的民工等。目的是要非法收回控告人的承包地进行非法倒卖。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等罪行累累。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法律规定一次头一次地报案,雅瑶派出所一次又一次地出警被召回,这是当时雅瑶邻近村众所周知的事实,控告人至今保留大量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居然睁眼说瞎话以没有犯罪事实包庇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请不要忽略,鼓励农业承包投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更何况控告人投资承包的是被村民闲置几十年的山地旱地。也就是说,控告人投资承包被闲置几十年的土地是响应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守护国家基本国策的行为。很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当地政府应当大力支持保护并且予以奖励。可是,在控告人农业生产过程被黑恶势力刑事破坏,报案不但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鹤山市公安局依法接受依法立案的保护,还任由事态发展最终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既然土地承包权由国务院保护,所以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时是可以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请求保护。假如党中央国务院,直至习近平主席,知道控告人是因为响应国家号召才承包被闲置的土地却受到如此伤害,他们的反应会是怎样?

  1、当时控告人报案,鹤山市公安局根本没有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是明显违法不作为;

  2、既然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报案,就根本没有依法进行调查。(请提交“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据)如果没有依法立案调查的证据,那么鹤山市公安局当时认定没有犯罪事实的根据是什么?

  3、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雅瑶村委会、钱塘村小组三级联合的黑恶势力。他们诬赖钱塘村组长组委贪污;干扰破坏控告人的农业生产;非法哄抢控告人承包土地上的农具工具;私设公堂,非法拘禁控告人的民工等等一系列刑事犯罪活动,闹到整个雅瑶沸沸扬扬。期间雅瑶派出所两次出警被上面打电话召回。众所周知的事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至今鹤山市公安局仍然敢说没有犯罪事实,土匪般所为令人气愤;

  4、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应当提交当时所谓调查的证据,以及认定事实性质的法律依据。如无法提交,请江门市公安局追究鹤山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三

  控告人的住房、禽畜舍、养殖场、以及鱼塘等共一百多万财产被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打砸抢,暴力侵占。百姓的住房都敢非法暴力打砸抢,控告人被迫无家可归都已经近十年,鹤山市公安局居然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样的说法恐怕你们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吧?咳!这不是包庇黑恶势力是什么?

  政府工作人员带头进入老百姓家实施打砸抢的,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经历十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古今中外都没有这么骇人听闻说法。

  1、当时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有相关部门录像。都十年了,还要调查多久?

  2、鹤山市公安局到底有没有依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调查的证据应质证?

  3、依法侦查,鹤山市公安局是否应当先追赃取证?能否先把黑恶势力侵占的住房以及抢占控告人的财产归还给控告人。控告人无家可归已经十年,还要多久控告人才能回自己家过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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