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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光辉] 断手断脚残废变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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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21: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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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 告 书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公安局直至国务院、公安部:各位领导,您们好!

  控告人:冯健华 男,56岁,汉族,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南西古小组人。身份证号:440725196407100615,手机:15814369772

  被控告人:鹤山市公安局

  控告人被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买凶追杀,被砍二十多刀刀刀断筋断骨,砍的手脚全断已残废。控告人被送入院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两天生命垂危。当时控告人和村民都报案后,鹤山市公安局大事化小,竟然说控告人只是轻伤不予立案,故意错过追捕凶手的最佳时机就是为了包庇黑恶势力。十多年了现在才说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岂不是开玩笑?

  1、把案子搁十多年才侦查,有用吗?自欺欺人。

  2、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医生看了叹息摇头;老百姓看了大骂土匪。小孩也知道这不是轻伤。敢把重伤说成轻伤,鹤山市公安局以此包庇黑恶势力,责任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3、不依法及时立案追查,延误破案时机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鹤山市公安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咳!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的行文连落款都不写,就别说有责任承办人签名了。盖章也盖的暗淡不清楚,把国家法律玩弄亵渎的如同儿戏。鹤山市公安局这是心虚么?

  历年来,鹤山市公安局的故意不作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伤害可谓馨竹难书,那么,现在控告人唯有把希望寄托在上级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实在太离谱,控告人将把所有事实问题一直告到中央,把问题反映到习近平主席那里,看看我们国家机关部门是不是都这么荒唐腐败无可救药。

  (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附件作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看看结果又会是怎样?)

  此致!
                 控告人:冯健华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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