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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光辉] 鹤山市黑恶势力遍布每个角落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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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6 19: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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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 告 书

广东省委、纪委,监察局:李希书记、施克辉书记、以及各位领导:您们好!

  毛主席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绝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
从来不敢想象,在社会主义价值观里;在共产主义信仰中,我们鹤山市老百姓的生命是如此卑贱不如蚂蚁;人民的财产是如此的轻微不如粪土;农民的政治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更是微不足道。关于鹤山市黑恶势力已渗透在某些党政机关并肆虐横行的情况,就用控告人亲身经历的种种事实作为线索,向上级监察部门反映,希望能得到上级纪检部门的重视,依法查处追究那些祸国殃民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民法通则》、《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鹤山市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及其属下雅瑶镇政府、信访办,某些枉法狗官历年来对控告人被非法侵害的控告事项进行推诿压制以及打击报复,至今仍然变本加厉地对控告人实施非法陷害,形成种种新的违法犯罪证据。

  6月3日上午,控告人带着三份材料,准备到鹤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鹤山市人民政府、鹤山市纪委等部门,反映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当控告人来到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来访登记处咨询相关上访途径时,却被登记处的保安打电话唤来几个特警,把控告人介押到特警传讯室接受凶恶的询问(公然违反中央政法委再三强调:不得对上访者滥用警力的硬性规定)。约半个小时又来了七八人,其中一个自称叫肖庆权是雅瑶镇委副书记的人,他粗暴地、流氓般地几次大声说不跟控告人讲法律。在恐怖压抑的气氛中,控告人坚持:“你不跟控告人讲法律,控告人就不跟你对话。”他们无奈,只好请来两位自称是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接了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跟着,自称是雅瑶镇府工作人员的人几次要控告人上他们的车。控告人坚持“不上土匪的车”。他们只好派两人押介控告人至鹤山市信访局。(上述事实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和特警审讯室的监控录像)

  来到鹤山市信访局(今年4月中以来已经是第六次)。从上午11时起由雅瑶镇府派出所警员钟威等四人轮流对控告人进行监控。下午3时左右,钟威对控告人宣读训诫处罚书,说是要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控告人每份控告材料都写清楚,是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投诉的,而鹤山市信访局在没任何法律依据,更没经任何程序,就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这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和录像)。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硬性规定,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府这般联合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上访人的各种合法权益。请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为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讨一个公道(诸如此类打击压制上访人的违法事件,为何在我们鹤山市经常发生?)

  作为平常百姓,也知道提出控告要有依有据。而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鹤山市信访局,居然明目张胆违反宪法法律,违反《广东省信访条例》以及中央政法委的硬性规定。他们接到信访事项,都大同小异地绝不考虑依法处理,而是千方百计地企图钻法律空子,无依无据地用各种卑劣手段推诿压制上访人。他们不依法处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事项,却严重违法地调查上访人以往的档案隐私。人谁无错?上访人之前有过小过错已处理的,他们用以对上访人进行人身攻击。同时,还混淆视听地糊弄上级,转移调查问题的要点;如果上访人曾经过错大一点而当时又未达到处理条件、或证据不足当时没有处理的,他们就把问题翻出来,添油加醋地对上访人实施非法拘禁,以此达到拖延、压制上访人控告的问题,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或在关押中强迫上访人签下不再上访的所谓承诺书,保证不再上访才释放上访人。(此类事件在鹤山经常发生,一旦牵涉黑恶势力利益的投诉人都被报复陷害可谓馨竹难书。)

  控告人的上访遭遇更悲催。因为控告人不是圣人也会做错事。但违法犯罪的,达到他们认为可以用作威迫控告人的事却没有。所以,他们找不到丝毫可用作打击报复控告人的瑕疵。就公然违背法律事实实施陷害。

  1999年12月13日前后,即控告人起诉鹤山市公安局期间,雅瑶派出所利用异地公安机关(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调查案件之时,说是咨询一些情况,骗控告人到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进行刑讯逼供。对控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时,暴打控告人打断十三根手肘般粗的硬木棍,企图屈打成招冤屈控告人承认介绍卖淫或其它随便什么罪名。控告人坚持自己在他们调查的事件中是好心救人,怎么就变成了违法害人?当时控告人从三水看守所一出来,就立即到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大塘公安分局,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2003年,为了报复赶尽杀绝,雅瑶黑恶势力煽动宋奉行(原市长之妹)违约提前解除控告人山庄饭店的租赁合同,由雅瑶法庭枉法裁决侵吞控告人八万多元装修财产;

  2005年3月,因不配合雅瑶镇府炒卖农田耕地,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非法暴力侵占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05--2008年,控告人和村民到省国土资源厅投诉雅瑶镇府违法炒卖农田耕地。鹤山市委默许,雅瑶镇府黑恶势力开会研究对策,三番四次商量也找不到可以关押控告人的借口,缓解不了上级调查的压力,于2008年8月4日买凶砍杀控告人,致控告人手脚残废。

  2010年5月26日,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为继续炒卖农田,带恶徒到控告人住处打砸抢,暴力侵占控告人土地承包经营的财产百多万元。至此,控告人山穷水尽走投无路,还要逃避黑恶势力追杀,只有离乡背井地到处流浪。

  2019年4月,控告人收到广东省第七巡视组到鹤山市的信息,于是千里迢迢回来提起控告,投诉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的种种暴行。鹤山市信访局、公安局和其它相关部门故伎重演,捏造与控告人控告事项无关的事实打击压制。控告人依法力争。雅瑶镇府只好再一次联合雅瑶法庭,利用控告人为了生存曾转让唯一的宅基地做文章,设陷阱于5月28日煽动受让人起诉控告人。企图在民事审理过程中认定控告人买卖土地拘捕控告人。他们没想到,除了法律还有天理昭昭,控告人一回到雅瑶就有村民告诉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的阴谋。在(2019)粤0784民初1834号开庭审理事实原告已构成合同诈骗。当控告人提起反诉并提出刑事控告时,雅瑶法庭只好以匆匆闭庭告终(可调取相关庭审笔录和监控视频)。他们接着会怎样设计,那就看他们刑事方面有没有依法立案,民事方面有没有依法裁决了。既然也是象之前几件案子那样目的是设计陷害,那么,(2019)粤0784民初1834号案能依法审理的可能性极少。

  二十多年以来,控告人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投诉; 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规定,准备向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鹤山市纪委、鹤山市人大投诉,控告鹤山市信访局以及属下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但到鹤山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鹤山市纪委上访时,却被传讯到特警处。控告人一次又一次到鹤山市信访局。鹤山市信访局要么不作为,要么就违法转介等,对控告人的控告进行推诿、压制。因此,控告人又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上一级江门市人民政府、江门市信访局、江门市纪委监察局多次反映,甚至写信给林应武、刘毅、胡钛、林贤进、聂嘉伟、钟海军等两级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控告鹤山市政府、公安局、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但至今没有收到鹤山市职能部门任何依法作为的信息。控告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没有得到丝毫依法保护。

  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明目张胆在大门口设置特警拦截上访人;鹤山市信访局严重违反法定期限答复,拖延推诿控告人,违法转办控告人的控告请求事项,违法把控告人的投诉信息擅自转交给被投诉对象,造成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一次又一次报复、陷害控告人。

  事实对照法律,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等等条款,以及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五至十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相关条款;鹤山市政府以及属下相关部门不但不依法解决控告人反映的问题,还捏造与控告人控告事项无关的事实对控告人进行人身攻击,与雅瑶法庭狼狈为奸设计打击压制报复上访人。种种事实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问题还不够严重吗?

  关于控告人以寄信和走访形式,向鹤山市信访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控告雅瑶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带领黑恶势力对控告人住房和住房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暴力打砸抢,以及非法侵占控告人所有土地承包投入的财产,以及上述十多个投诉请求。鹤山市信访局接到控告人的信访事项后,不但不依法办理,还擅自把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对象雅瑶镇政府(附件证据1:情况说明书)。此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6月3日雅瑶镇委副书记肖庆权在特警处一次又一次地说“我不跟你讲法律”,吼叫着恐吓控告人(请调取当时监控视频);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再次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的证据(附件证据2:雅瑶镇政府复函):

  首先,雅瑶镇政府复函不予受理却又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之前的借口早已被控告人驳斥又来新的“经核查”、“经了解”、“经调查”等等强词夺理层出不穷,雅瑶镇政府究竟置党纪国法于何地;最近,他们又联合法庭进一步陷害控告人等等,总之,日后控告人一切人身安全的意外都与雅瑶镇府和被投诉的对象有关。鹤山市太恐怖了。请领导们看看下面的证据。

  雅瑶镇政府即使捏造新的事实推诿责任依然是违法犯罪,诸如种种自相矛盾的“经核查”、“经了解”、“经调查”等等就是陷害控告人新证据:

  一、控告人请求鹤山市公安局立案追究黄润富团伙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的请求,的确不属雅瑶镇政府受理范围。既然不予受理,为什么又经核查?还捏造此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的事实。既然是经核查,那么核查的证据呢?所谓一、二审的案号是什么?判决又怎么说?

  雅瑶镇政府难道是难以自圆其说自己掌自己嘴巴那么简单?

  从另一个角度,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控告人重新提起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请鹤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为了不牵扯太大更没能力追究当时相关部门的责任,只要达到惩罚犯罪保护自己法律赋予的权利就行。请问: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以及检察院还没有起诉,你雅瑶镇政府却“经核查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说法有可能吗?简直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捏造“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事实,目的是企图以歪曲法律事实来糊弄压制控告人。意思是:你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的行为,不得再控告了。

  《刑法》第88条规定,只要控告人当时报案了,就永远不受追诉期限制。除非国家永远不搞法治;除非那些黑恶势力永远只手遮天,否则,控告人一定要控告到底。

  雅瑶镇政府某些工作人员的所为,依照国家法律是越权枉法,推诿、压制、陷害上访人的犯罪行为。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二、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冯国坚、冯福豪等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问题。因为当时,暴徒每次实施犯罪行为都有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所以控告人理所当然是要首先追究雅瑶镇政府的责任。依法应当回避,该事项是不能由雅瑶镇政府处理的。但为什么雅瑶镇政府偏偏“经调查,你反映的诉求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事项。”请求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涉法涉诉事项,法律依据是什么?请问: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带头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请求事项,是鹤山市公安局职责范围,雅瑶镇政府有没有真的调查且不说,他们的所谓“经调查”是不是擅自越权了?

  三、雅瑶镇政府竟然能将黑恶势力的严重的打砸抢事件说的振振有词,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雅瑶镇政府复函三:“经了解,你与钱塘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已解除合同,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睁眼说瞎话,雅瑶镇政府所谓“经了解”的证据是什么?为何不敢提供“经了解”的案号让上级领导调查卷宗,让上级领导看一看当时雅瑶镇政府与雅瑶法庭狼狈为奸的,非法串谋的枉法裁决的证据令人触目惊心。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看看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雅瑶法庭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解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控告人从来没有签收过任何款项,雅瑶镇府“经了解…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捏造事实陷害控告人,该当何罪?

  雅瑶镇政府没有所谓“经了解”的依据;控告人却有与之相反的,证明当时雅瑶法庭不予受理控告人民事部分损害赔偿诉讼的裁定书(附件证据3:裁定书)

  所谓核查、调查、了解,都是大同小异地,雅瑶镇政府除了捏造事实就是歪曲法律。事实或许需要调查;但最明显的是,他们所谓的核实、调查、了解没有丝毫的法律依据,这是随时可以鉴证。认为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杀人、非法拘禁,抢劫、哄夺、非法侵占老百姓的财产,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和其它地方的黑恶势力并没有两样,都是以权谋私,用权行恶。

  五:雅瑶镇政府带领黑恶势力毫无顾忌打砸抢的事实:

  1、大陂海鱼塘控告人付给上任承包者9万元转让费,那么鱼塘是控告人投资所挖,与甲方那水村一队依法享有同等使用权。控告人与那水村一队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十年期签一次。合同是2005年5月17日签的,到2010年5月16日才刚满5年,何来期满之说?(附件证据3:土地承包合同)

  与那水村一队的合同是之前印下的存在一些笔误错字,签订时双方说好各自回去修改就行。合同或有瑕疵但事实必须合情合理,法律更是不能篡改。在没有雅瑶镇政府组织黑恶势力介入煽动之前,控告人与那水村的村民关系很融洽所以签订合同很随便。农业投入风险大回报少众所周知,所以国家大力支持保护农业承包者。惯例上一些土地承包合同上的笔误瑕疵,都着重以保护承包者为先。发包方主权是收承包费不会受自然灾害的损失;而承包者一旦投入经营受干扰损失可就大了。最重要的是,依法合同有纠纷应该向国家机关部门申请裁决?怎可以纠纷为借口进行打砸抢?一旦实施打砸抢事态就严重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合同,交租期才过几天,控告人一直在等村委前来收租金,以及商量解决村民封路和国务院养猪补助的问题。
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李炳安带着黑恶势力近百人进来,二话不说就进行打砸抢,并一次又一次鼓动黑社会恶徒说“不用跟他讲法律”,何曾提起过租金和其它所谓合同纠纷之事?

  3、那些带头实施打砸抢的恶徒大部分长期在外面混,根本不知道控告人的住房财产不在鱼塘承包合同的范围内。而土地权属政府部门是有造册登记的,那么雅瑶镇府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带恶徒来打砸抢控告人住房的地方,根本不是鱼塘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存在任何的合同纠纷。即是,雅瑶镇政府的“经调查”子虚乌有,是故意捏造事实企图迫害控告人。

  再从情理上分析,就如雅瑶镇政府这次捏造控告人拖欠大陂海鱼塘10天的租金也不足350元,却振振有词地进行打砸抢,毁坏损害侵占控告人的财产超过100万元。

  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等法律法规,控告人为帮助村民冯广仲解决困难,高价转包村民闲置30年的自留地。投资15万多元建设的宠物场,出租给简效良才三年,本钱远远未回来,就被雅瑶镇政府指使村民冯沃权、冯贵初以封路(破坏农业生产罪)勒索恐吓等手段迫走简效良,然后煽动那水村二队村民哄夺(集体侵分就是哄夺),侵占控告人建设的宠物场,擅自另出租他人(胡国华),非法收取控告人宠物养殖场租金10年共15万元;

  1、雅瑶镇府称 “经核查,…因受你与那水村二队的合同纠纷的影响,”请问:控告人什么时候与那水村二队签过合同?请拿出证据来!控告人从未与那水村二队签过任何合同。

  2、“简效良不在经营宠物养殖场,为增加村民收入,2011年那水村二队将宠物养殖场所在地块租给胡国华。…”妈呀!请弄清楚,宠物养殖场地块是控告人转包冯广仲的自留地,宠物养殖场是控告人投资15万元建设的?为增加村民收入,你雅瑶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指导村民合理利用附近和其它大量被闲置的山地耕地,却煽动村民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来增加村民的收入,简直是荒唐至极。

  雅瑶镇政府从来都是为谋私利而非法作为,曾几何时依法为村民着想过?雅瑶镇历任书记镇长只知道卖厂卖地,卖镇府卖书院,卖学校卖雅瑶镇人民集体所有财产。他们只知道克扣农民的国家下放的福利和各种补助(如国务院养猪补助等),害得老百姓跑到镇府大楼跳楼喝农药。种种恶行,雅瑶镇政府敢不敢对老百姓说,近三十年来可曾真心为雅瑶人民做过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直到刘永红雅瑶黑恶势力集团组织成立,非法炒卖农田耕地无所不用其极,狂凶极恶令百姓咬牙切齿怨气冲天。

  鹤山市雅瑶镇的黑恶势力形成至今势力庞大。而刘永红等才几个人被查自有保护伞保护。他们所犯罪行被追究的不到十分之一。按照法律规定,别说他们的组织黑社会种种罪行没有被追究,就是明摆着的毁坏基本农田数以千亩计的罪行,依照法律规定判十次死刑也不过分。刘永红等在保护伞保护下才被判十年八年,雅瑶的老百姓不服啊!上级部门可以随时下到雅瑶民间取证,听听雅瑶老百姓的心声。

  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雅瑶黑恶势力利用所谓雅瑶开发区名目炒卖农田耕地五千亩(毁坏基本农田近两千亩),不到30元平米买入,近200元平米卖出,其中近五个亿的利润难道飞上天了?当时邓宝胜、李炳开等雅瑶镇府黑恶势力之元老,作为炒卖土地的先锋,这么卖力地,带头非法暴力解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侵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财产。如果说几个亿的非法利润他们没有沾边,所有雅瑶村民都不会相信。

  1、或许贪污证据没有那么容易收集(下面纪检、检察部门的借口),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炒卖农用地5000亩的罪行可是不小;根据国家基本国策,毁坏基本农田近两千亩更是罪大恶极。有案例,一校长为扩建学校毁农田10亩就被判10年有期徒刑;雅瑶镇府与雅瑶法庭的黑恶势力合谋,企图以控告人转让一百七十平方宅基地拘留控告人,可见他们也知道土地管理法律的严格。

  2、假如毁坏一亩农田判一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毁坏2000亩基本农田该判多少年?依法追究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毁坏2000亩基本农田、谋取数亿非法暴利的犯罪行为,在江门市属下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否则,控告人的维权就不会那么艰难;

  调查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从已证据确凿的毁坏2000亩基本农田的事实作为缺口、追查其谋取数亿非法暴利的去向作为线索,就不难查清鹤山市直至江门市党政部门某些大碗保护伞幕后黑恶大势力所在;

  3、其实,从大至鹤山市雅瑶开发区、共和开发区、鹤山公园等大项目,卖官各镇书记,小至黄宝坑、赤坎、越塘等等出动武警疯狂镇压农民侵地不论多少,当时的鹤山市一把手一个人就刮走鹤山民脂民膏何止七八亿(有人估计超过十二亿)。其人胆大妄为之极组织能力之强之严密,如果不从小调查打破决口去掉其羽翼,任你中央纪委也查不出一个因此果然来。

  雅瑶地到处有闲置土地,作为政府,依法有履行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你雅瑶镇政府做过什么?控告人转包村民闲置几十年的自留地,自己亏本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你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却用侵占控告人的宠物养殖场作为诱饵,骗村民低价出卖基本农田,已严重地损害村民利益却厚颜无耻地称为增加村民收入,这是天大的笑话!因此,控告人提供其犯罪证据的,不论官大官小都应当依法查处。

  再说说鹤山市公安局当初和最近都坚持为其不作为地庇护黑恶势力,坚持其非法认定:

  1、鹤山市公安局对事实行为性质的认定怎能毫无法律依据地主观认为?

  2、鹤山市公安局对入户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为,为什么不提供任何法律依据?

  3、都没有受理的案件,何来的所谓事实证据;

  4、既然有事实证据,为什么不敢依法举行听证?(《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

  关于鹤山市公安局坚持包庇黑恶势力的证据:鹤公信复【2019】18号

  二十多年来,因为鹤山市公安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枉法行使职权,对老百姓的建议、报案、控告从来都不依法受理,不作为或非法作为令控告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蒙受巨大损失。现在,事实证明黑恶势力泛滥,控告人在基层已投诉无门

  生活陷绝境,精神倍受打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对党中央厉行初心的信仰已近崩溃。

  当广东省第七巡视组、江门市人民政府向鹤山市公安局交办控告人的控告投诉事项,鹤山市公安局传控告人前去核实时,就有不少村民恐有诈劝控告人不要前去,要调查叫他们下来调查。就连素不相识的摩的司机也问控告人“去土匪窦(窝)做什么?”由此可见,鹤山市老百姓对鹤山市公安局某些黑恶现象已恨之入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什么鹤山市公安局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比土匪还土匪的黑恶势力集结地,坊间各式各样的说辞在这里控告人不敢作任何评论。但经历鹤山市公安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一样一次又一次地被鹤山市公安局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伤害,想来心有余悸。鹤山市公安局种种恶行的确骇人听闻。近年来,仅仅发生在控告人身上的,鹤山市公安局庇护黑恶势力为虎作伥的事件就有六七件之多,件件令人闻黑色变,触目惊心。

  一

  因1998年10月29日勒索不成,以黄润富、黄沃富兄弟为首组成七、八人的犯罪团伙,于1998年10月30日傍晚五点四十分左右,气势汹汹强行冲入控告请求人在雅瑶中心街经营的咖啡店,土匪一般地见财物就抢,将控告请求人店中的影视音响两套(39寸和21寸乐声电视机,dvd影碟机,先锋扩音器各两台,话筒两套等)、桌椅厨具茶具、柜台、以及柜台抽屉里的近8000元现金等共计四万五千多元财物洗劫一空。当时控告请求人到雅瑶派出所报案。雅瑶派出所负责人林惠强想都不想就拒接控告请求人的报案,没有任何的作为。之后,控告请求人控告至鹤山市公安局。鹤山市公安局以“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理由,坚持不依法立案侦查。(期间鹤山市公安局还误导控告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后因法庭认为:控告人要追回被劫财产应到公安局报案,然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要求控告人撤诉。)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四十八条等法律规定,从一开始,鹤山市公安局就坚持认为控告人与黑恶集团之前有纠纷,所以本案不属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既然都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报案,就不可能及时地依法侦查取证、追赃,没有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职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鹤山市公安局从当初至今时仍坚持的,认定黄润富、黄沃富黑恶集团入户抢劫控告人财物四万五千多元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的所谓依据到底是什么?别说证据必须要经过依法查证属实,鹤山市公安局所说的证据控告人连看都没看过:

  1、鹤山市公安局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的报案,没有“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依法作为。直至控告人控告到江门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将问题交办,甚至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鹤山市公安局才匆匆忙忙地补做一些所谓调查,捏造一连串控告人看都未看过,根本不存在的证据为黑恶势力辩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官官相护,行政诉讼法鹤山市法院裁定:“不是本院调整范围。”不予受理。

  2、鹤山市公安局当时称控告人曾与抢劫团伙有纠纷?

  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团伙有七、八人,控告人不可能跟他们都有纠纷吧?鹤山市公安局能否提交控告人曾与抢劫团伙纠纷的证据;

  3、有纠纷不外乎是欠债还钱合同之类。在控告人被误导的民事审理过程中,抢劫团伙也是始终未能拿出任何欠条、单据、合同之类的证据,或证明控告人曾经与他们发生纠纷的其它证据;

  控告人踏踏实实做生意,从来不与这些在社会上混的人有任何经济来往。

  4、没有所谓的纠纷之类的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却荒唐地、居然毫无证据地捏造犯罪团伙是控告人被劫店铺的业主。
控告人被劫店铺的业主是雅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是当时整条雅瑶中心街所有铺位经营人,以及邻近的雅瑶村民、居民都知道的事实。歪曲众所周知的事实,鹤山市公安局此举很明显地是为了保护黑恶势力而不顾党纪国法;

  5、鹤山市公安局认为“有纠纷在前的入户抢劫的行为不是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诸如上述种种,鹤山市公安局(鹤公信复【2019】18号)所说的“当年认定黄润富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的事实清楚”的事实证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所谓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又是什么?

  7、有事实证据为什么自始至终不举行听证?有证据应当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举行听证;

  8、鹤山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为保护黑恶势力难圆其说。毫无事实、法律依据地包庇,让明知有罪的人不受追诉的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请上级机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

  2004年中,控告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承包了雅瑶钱塘村已丢荒二十多年的人头山,杀人头山、挪骨塘山三个山岗的山地共计150亩。经镇政府审批,雅瑶村委会公证盖章,与钱塘村组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附件2)。依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承包费和山上原有的松树转让费,以及个别村民山上作物补偿费后,控告人购买了经营承包山地所需要的林木树苗、园林花木,请来挖土机和十多个外地民工加紧挖树坑,赶开春种植等等投入十二万多元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

  2005年3月初,控告人正在密锣紧鼓地经营农业生产的时候,雅瑶镇政府为牟非法暴利炒卖农田农地而组织黑恶势力,一次又一次(每次都有镇政府工作人员邓宝胜等在场可说明)指使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煽动村民,进入控告人的承包地干扰破坏控告人的正常生产,抢夺控告人的农具财产,非法拘禁控告人正在进行农业生产工作的民工等。目的是要非法收回控告人的承包地进行非法倒卖。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等罪行累累。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法律规定一次头一次地报案,雅瑶派出所一次又一次地出警被召回,这是当时雅瑶邻近村众所周知的事实,控告人至今保留大量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居然睁眼说瞎话以没有犯罪事实包庇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请不要忽略,鼓励农业承包投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更何况控告人投资承包的是被村民闲置几十年的山地旱地。也就是说,控告人投资承包被闲置几十年的土地是响应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守护国家基本国策的行为。很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当地政府应当大力支持保护并且予以奖励。可是,在控告人农业生产过程被黑恶势力刑事破坏,报案不但得不到当地政府部门鹤山市公安局依法接受依法立案的保护,还任由事态发展最终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既然土地承包权由国务院保护,所以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犯时是可以直接向党中央国务院请求保护。假如党中央国务院,直至习近平主席,知道控告人是因为响应国家号召才承包被闲置的土地却受到如此伤害,他们的反应会是怎样?

  1、当时控告人报案,鹤山市公安局根本没有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是明显违法不作为;

  2、既然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报案,就根本没有依法进行调查。(请提交“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证据)如果没有依法立案调查的证据,那么鹤山市公安局当时认定没有犯罪事实的根据是什么?

  3、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雅瑶村委会、钱塘村小组三级联合的黑恶势力。他们诬赖钱塘村组长组委贪污;干扰破坏控告人的农业生产;非法哄抢控告人承包土地上的农具工具;私设公堂,非法拘禁控告人的民工等等一系列刑事犯罪活动,闹到整个雅瑶沸沸扬扬。期间雅瑶派出所两次出警被上面打电话召回。众所周知的事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至今鹤山市公安局仍然敢说没有犯罪事实,土匪般所为令人气愤;

  4、鹤山市公安局依法应当提交当时所谓调查的证据,以及认定事实性质的法律依据。如无法提交,请江门市公安局追究鹤山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法律责任。

  三

  控告人的住房、禽畜舍、养殖场、以及鱼塘等共一百多万财产被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打砸抢,暴力侵占。百姓的住房都敢非法暴力打砸抢,控告人被迫无家可归都已经近十年,鹤山市公安局居然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样的说法恐怕你们自己也说服不了自己吧?咳!这不是包庇黑恶势力是什么?

  政府工作人员带头进入老百姓家实施打砸抢的,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经历十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古今中外都没有这么骇人听闻说法。

  1、当时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有相关部门录像。都十年了,还要调查多久?

  2、鹤山市公安局到底有没有依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调查的证据应质证?

  3、依法侦查,鹤山市公安局是否应当先追赃取证?能否先把黑恶势力侵占的住房以及抢占控告人的财产归还给控告人。控告人无家可归已经十年,还要多久控告人才能回自己家过正常生活?

  四

  控告人被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买凶追杀,被砍二十多刀刀刀断筋断骨,砍的手脚全断已残废。控告人被送入院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两天生命垂危。当时控告人和村民都报案后,鹤山市公安局大事化小,竟然说控告人只是轻伤不予立案,故意错过追捕凶手的最佳时机就是为了包庇黑恶势力。十多年了现在才说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岂不是开玩笑?

  1、把案子搁十多年才侦查,有用吗?自欺欺人。

  2、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医生看了叹息摇头;老百姓看了大骂土匪。小孩也知道这不是轻伤。敢把重伤说成轻伤,鹤山市公安局以此包庇黑恶势力,责任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3、不依法及时立案追查,延误破案时机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鹤山市公安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咳!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的行文连落款都不写,就别说有责任承办人签名了。盖章也盖的暗淡不清楚,把国家法律玩弄亵渎的如同儿戏。鹤山市公安局这是心虚么?

  历年来,鹤山市公安局的故意不作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伤害可谓馨竹难书,那么,现在控告人唯有把希望寄托在上级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某些办案人员实在太离谱,控告人将把所有事实问题一直告到中央,把问题反映到习近平主席那里,看看我们国家机关部门是不是都这么荒唐腐败无可救药。

  (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附件作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看看结果又会是怎样?)

  在这里,控告人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注意的是,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政府,鹤山市公安局为什么至今还不顾一切地坚持,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的控告请求,是因为刘永红黑恶集团虽然有几人被查被抓,但上面幕后的大黑手以及下面其他渗透在基层党政部门的,大部分黑社会成员还在逍遥法外。而控告人的控告请求,大部分可以作为线索,进入调查当时黑恶势力种种罪行的突破口。所以,现在雅瑶政府某些如邓宝胜、李炳安等当年的黑恶势力成员,他们压制陷害控告人是为他们当时的种种恶性犯罪行为作庇护。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有关资料证据另具。

  上级监察机关的各位领导们,各位为老百姓请命为人民谋幸福的真正共产党人们,您们听了控告人泪血的控告,对于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明显的捏造事实,违背法律,强词夺理的所谓核实、调查、了解,会不会依法查处呢?会不会依法调查,把那些黑恶势力一窝端呢?

  此致!

                     控告人:冯健华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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