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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光辉] 雅瑶镇政府——强盗中的流氓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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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15: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 告 书

  控告人:冯健华  男,56岁,汉族,广东省江门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南西古小组人。身份证号:440725196407100615,手机号:15814369772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为什么鹤山市那些禽兽官员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地欺压我们老百姓,难道与上级部门缺乏监管甚至默许放纵无关?别忘了上梁不正下梁才歪。社会如此荒唐昏天黑地地道德法律沦丧,难道仅仅是我们缺乏正义良知的启蒙和人性善意的向导?

  根据《刑法》、《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令第16号)》、《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鹤山市信访局及其属下雅瑶镇政府信访办,历年来对控告人被非法侵害的控告进行推诿压制以及打击报复,至今仍然变本加厉地对控告人实施非法陷害,形成种种新的违法犯罪证据,请纪委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6月3日上午,控告人带着三份材料,准备到鹤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鹤山市人民政府、鹤山市纪委等部门,反映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当控告人来到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来访登记处咨询相关上访途径时,却被登记处的保安打电话唤来几个特警,把控告人介押到特警传讯室接受凶恶的询问(公然违反中央政法委再三强调:不得对上访者滥用警力的硬性规定)。约半个小时又来了七八人,其中一个自称叫肖庆权是雅瑶镇委副书记的人,他粗暴地、流氓般地几次大声说不跟控告人讲法律。在恐怖压抑的气氛中,控告人坚持:“你不跟控告人讲法律,控告人就不跟你对话。”他们无奈,只好请来两位自称是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的人接了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跟着,自称是雅瑶镇府工作人员的人几次要控告人上他们的车。控告人坚持“不上土匪的车”。他们只好派两人押介控告人至鹤山市信访局。(上述事实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鹤山市人民政府大门口和特警审讯室的监控录像)

  来到鹤山市信访局(今年4月中以来已经是第六次)。从上午11时起由雅瑶镇府派出所警员钟威等四人轮流对控告人进行监控。下午3时左右,钟威对控告人宣读训诫处罚书,说是要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控告人每份控告材料都写清楚,是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投诉的,而鹤山市信访局在没任何法律依据,更没经任何程序,就对控告人进行行政处罚(这过程上级部门可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和录像)。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硬性规定,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府这般联合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上访人的各种合法权益。请求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为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讨一个公道(诸如此类打击压制上访人的违法事件,为何在我们鹤山市经常发生?)

  鹤山市信访局及属下雅瑶信访办相关责任人捏造事实压制陷害控告人,联合渎职失职的违法事实:

  作为平常百姓,控告人提出控告请求是合情合理有依有据的。而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信访局相关接访人员,居然明目张胆违反宪法法律,违反《广东省信访条例》以及中央政法委的硬性规定。他们接到信访事项,都大同小异地绝不考虑依法处理,而是千方百计地企图钻法律空子,用各种手段推诿压制上访人。他们不但不依法处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还严重违法地调查上访人以往的档案隐私。人谁无错?上访人之前有过小过错已处理的,他们用以对上访人进行人身攻击。同时,还混淆视听地糊弄上级,转移调查问题的要点;如果上访人曾经过错大一点而当时又未达到处理条件、或证据不足当时没有处理的,他们就把问题翻出来,添油加醋地对上访人实施非法拘禁,以此达到拖延、压制上访人控告的问题,达到不了了之的目的。或在关押中强迫上访人签下不再上访的所谓承诺书,保证不再上访才释放上访人。(此类事件在鹤山经常发生,可谓馨竹难书)

  控告人的上访遭遇更悲催。因为控告人不是圣人也会做错事。但违法犯罪的,达到他们认为可以用作威迫控告人的事却没有。所以,他们找不到丝毫可用作打击报复控告人的瑕疵。1999年12月13日前后,即控告人起诉鹤山市公安局期间,雅瑶派出所利用异地公安机关(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调查案件之时,说是咨询一些情况,骗控告人到三水大塘公安分局进行刑讯逼供。对控告人实施刑讯逼供时,暴打控告人打断十三根手肘般粗的硬木棍,企图屈打成招冤屈控告人承认介绍卖淫或其它随便什么罪名。控告人坚持自己在他们调查的事件中是好心救人,怎么就变成了违法害人?当时控告人从三水看守所一出来,就立即到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大塘公安分局,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复。2008年8月4日,控告人到省厅投诉雅瑶镇府违法炒卖土地。雅瑶镇府黑恶势力开会研究对策,三番四次商量也找不到可以关押控告人的借口,于是就买凶砍杀控告人,致控告人手脚残废。

  不管怎样,捏造与控告人控告事项无关的事实进行人身攻击,或用其它方式打击压制上访人的行为都是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问题还不够严重吗?请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控告人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投诉; 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等规定,准备向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投诉鹤山市信访局以及属下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但到鹤山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鹤山市纪委上访时,却被传讯到特警处。控告人一次又一次到鹤山市信访局。鹤山市信访局要么不作为,要么就违法转介等,对控告人的控告进行推诿、压制。因此,控告人唯有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江门市纪委监察局反映控告鹤山市信访局和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或许其背后隐藏特大的黑恶势力集团的问题):

  事实对照法律,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等等条款:

  一、控告鹤山市信访局严重违反法定期限答复,拖延推诿控告人;

  二、控告鹤山市信访局违法转办控告人的控告请求事项。以此压制、打击控告人;

  三、控告鹤山市信访局违法把控告人的投诉信息擅自转交给被投诉对象。因此,雅瑶镇政府再次报复、陷害控告人。

  事实理由:(附件1:控告请求书)

  控告人以寄信和走访形式,向鹤山市信访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控告雅瑶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带领黑恶势力对控告人住房和住房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暴力打砸抢,以及非法侵占控告人所有土地承包投入的财产的多个投诉请求。鹤山市信访局接到控告人的信访事项后,不但不依法办理,还擅自把控告人的控告材料转交给被控告对象雅瑶镇政府。此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雅瑶镇委副书记肖庆权在特警处一次又一次地说“我不跟你讲法律”,吼叫着恐吓控告人(请调取当时监控视频);下面就请看看雅瑶镇政府再次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的证据(附件2,雅瑶镇政府复函):

  雅瑶镇政府复函不予受理却又捏造新事实陷害控告人(之前的借口被控告人驳回又来新的经核查、了解、调查等等可谓层出不穷,他们究竟置法律于何地);据可靠信息,他们正在密谋下一步怎样进一步迫害控告人(证据正在调取中,总之,日后控告人一切人身安全的意外都与雅瑶镇府和被投诉的对象有关。)

  雅瑶镇政府即使捏造新的事实依然是违法犯罪,徒增陷害控告人的证据而已。

  一、控告人请求鹤山市公安局立案追究黄润富团伙入户抢劫的刑事责任的请求,的确不属雅瑶镇政府受理范围。既然不予受理,为什么又经核查?还捏造此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的事实。既然是经核查,那么核查的证据呢?所谓一、二审的案号是什么?判决又怎么说?

  雅瑶镇政府难道是难以自圆其说自己掌自己嘴巴那么简单?

  从另一个角度,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控告人重新提起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请鹤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为了不牵扯太大不想追究当时相关部门的责任,只要达到惩罚犯罪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就行。请问: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以及检察院还没有起诉,你雅瑶镇政府却“经核查,你反映的诉求事项,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简直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捏造“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的事实,雅瑶镇政府的目的是企图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意思是:你控告黄润富抢劫团伙入户抢劫的行为,已经法院最终判决不得再控告了。《刑法》第88条规定,只要控告人当时报案了,就永远不受追诉期限制。除非国家永远不搞法治;除非那些黑恶势力永远只手遮天,否则,控告人一定要控告,直到伸张正义,国家法律能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止。

  雅瑶镇政府的所为,依照国家法律,那是越权枉法,企图推诿、压制、陷害上访人的行为。请纪委、监察部门依法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冯国坚等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问题。因为当时,暴徒每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都有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所以控告人理所当然是要首先追究雅瑶镇政府的责任。出于应当回避该事项是不能由雅瑶镇政府处理的。但为什么雅瑶镇政府偏偏“经调查,你反映的诉求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事项。”

  请问: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上述)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带头人的非法拘禁和聚众哄抢罪的请求事项,雅瑶镇政府的“经调查”是不是擅自越权了?

  三、雅瑶镇政府竟然能将严重的打砸抢事件说的振振有词,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

  雅瑶镇政府复函三,“经了解,你与钱塘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案已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已有最终判决,已解除合同,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这是什么时候的事?雅瑶镇政府所谓“经了解”的证据是什么?为何不敢提供“经了解”的案号,让上级调查卷宗,看看当时雅瑶镇政府与雅瑶法庭狼狈为奸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枉法裁决的证据。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睁大眼睛看看每一条条款,看看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雅瑶法庭有什么权力解除控告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控告人从来没有签收过任何款项,雅瑶镇府“经了解…并已退回承包款给你”从何说起?捏造事实陷害控告人,该当何罪?

  所谓核查、调查、了解,都是大同小异地,雅瑶镇政府除了捏造事实就是歪曲法律。事实可以随时调查;但最明显的是,他们所谓的核实、调查、了解没有丝毫的情理,跟法律更是相违背。也就是说,雅瑶镇政府认为随便捏造一些事实,就可以抢劫、杀人、哄夺、非法侵占。

  五:雅瑶镇政府带领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事实:

  1、大陂海鱼塘控告人付给上任承包者9万元转让费,那么鱼塘是控告人投资所挖,与甲方那水村一队依法享有同等使用权。与那水村一队约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十年期签一次。控告人的合同是2005年5月17日签的,到2010年5月16日才刚满5年,何来期满之说?

  合同是之前印下的存在一些笔误错字,签订时双方说好各自回去修改就行。合同有瑕疵但事实法律不能改变。而当时甲乙双方之间的随便,证明在没有雅瑶镇政府组织黑恶势力介入煽动之前,控告人与那水村的村民关系很融洽很随和。农业投入风险大回报少众所周知,所以国家大力支持保护农业承包者。惯例上一些土地承包合同上的笔误瑕疵,都着重以保护承包者为先。发包方主权是收承包费不容易受损失;而承包者一旦投入经营受干扰损失可就大了。最重要的是,合同有纠纷是不是应该向国家机关部门申请裁决?怎可以纠纷为借口进行打砸抢?一旦实施打砸抢事态就严重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按合同,交租期才过几天,控告人一直在等村委来收租金,及商量解决村民封路以及国务院养猪补助的问题。
雅瑶镇政府工作人员李炳安带着黑恶势力近百人进来,二话不说就打砸抢,并一次又一次跟黑社会恶徒说不用跟控告人讲法律,何曾提起过收租金和其它合同纠纷之事?

  3、那些带头实施打砸抢的恶徒大部分长期在外面混,根本不知道控告人的房屋财产不在他们村组的鱼塘承包合同的土地范围之内。而土地权属政府部门是有造册登记的。那么所谓的,雅瑶镇府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带恶徒来打砸抢的地方,根本不属于鱼塘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存在任何的合同纠纷。即是,雅瑶镇政府的“经调查”子虚乌有,不经调查故意捏造事实企图迫害控告人才真。

  再从情理上分析,就如雅瑶镇政府这次捏造控告人拖欠大陂海鱼塘10天的租金也不足350元,却振振有词地认为打砸抢,毁坏侵占控告人的财产超过100万元是合法的。这样的说法,就算是控告人养的猪,养的狗听了也会嗷嗷、汪汪地喊冤枉。

  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等法律法规,控告人为帮助村民冯广仲解决困难,高价转包村民闲置30年的土地。投资15万多元建设的宠物场,出租给简效良才三年,本钱远远未回来,就被当时雅瑶镇政府指使村民冯沃权、冯贵初以封路(破坏农业生产罪)勒索恐吓等手段迫走简效良,然后哄夺(集体侵分就是哄夺)控告人建设的宠物场,非法擅自另出租他人(胡国华),收取10年租金共15万元;

  1、雅瑶镇府称 “经核查,…因受你与那水村二队的合同纠纷的影响,”控告人什么时候与那水村二队签过合同,请拿出证据来!控告人从未与那水村二队签过任何合同。

  2、“简效良不在经营宠物养殖场,为增加村民收入,2011年那水村二队将宠物养殖场所在地块租给胡国华。…”妈呀!请弄清楚,宠物养殖场地块是控告人转包冯广仲的自留地,宠物养殖场是控告人投资15万元建设的?为增加村民收入,你雅瑶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指导村民合理利用附近和其它大量被闲置的山地耕地,却煽动村民抢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来增加村民的收入,简直是荒唐至极。

  雅瑶镇政府从来都是为谋私利而非法作为。历任书记镇长只知道卖厂卖镇府书院卖学校卖雅瑶镇人民集体所有财产;只知道克扣农民的福利和各种补助(如国务院养猪补助等),害得老百姓跑到镇府大楼跳楼喝农药。种种恶行,雅瑶镇政府敢不敢对老百姓说,近三十年来可曾真心为雅瑶人民做过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到刘永红黑恶势力集团组织成立,非法炒卖土地无所不用其极,狂凶极恶令百姓咬牙切齿怨气冲天。(当时的黑恶势力形成至今,被查的不到十分之一。)

  雅瑶地到处有闲置土地,作为政府,依法有履行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你雅瑶镇政府做过什么?控告人转包村民闲置几十年的自留地,自己亏本却实实在在地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你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却用侵占控告人的宠物养殖场作为诱饵,骗村民低价出卖基本农田,已严重地损害村民利益却厚颜无耻地称为增加村民收入,这是天大的笑话!

  再说说鹤山市公安局当初和最近都坚持为其不作为地庇护黑恶势力,坚持其非法认定:

  1、鹤山市公安局对事实行为性质的认定怎能毫无法律依据地主观认为?

  2、鹤山市公安局对入户抢劫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为,为什么不提供任何法律依据?

  3、都没有受理的案件,何来的所谓事实证据;

  4、既然有事实证据,为什么不敢依法举行听证?(《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
  关于鹤山市公安局坚持包庇黑恶势力的依据:鹤公信复【2019】18号

  二十多年来,因为鹤山市公安局从来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行使职权,对于老百姓的建议、报案、控告从来都不依法受理,不作为或非法作为的行为令控告人人身权、财产权蒙受巨大损失。现在,控告人在基层投诉无门,生活已陷绝境之际,精神受到严重的打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对共产党人初心的信仰已近崩溃。

  当广东省第七巡视组、江门市人民政府向鹤山市公安局交办控告人控告的投诉事项,鹤山市公安局传控告人前去核实时,不少村民恐有诈劝控告人不要前去。打车说要去鹤山市公安局,素不相识的摩的司机问“去土匪窦(窝)做什么?”可见,鹤山市人民对鹤山市公安局已恨之入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什么鹤山市公安局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比土匪还土匪的黑恶势力所在,各式各样的说辞在这里控告人不敢作任何评论。但经历鹤山市公安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控告人和其他老百姓一样一次又一次地,被鹤山市公安局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伤害而心有余悸。鹤山市公安局种种恶行的确骇人听闻。近年来,仅仅发生在控告人身上的,鹤山市公安局庇护黑恶势力为虎作伥的事件就有六七件之多,件件令人闻黑色变,触目惊心。

  一、

  因1998年10月29日勒索不成,以黄润富、黄沃富兄弟为首组成七、八人的犯罪团伙,于1998年10月30日傍晚五点四十分左右,气势汹汹强行冲入控告请求人在雅瑶中心街经营的咖啡店,土匪一般地见财物就抢,将控告请求人店中的影视音响两套(39寸和21寸乐声电视机,dvd影碟机,先锋扩音器各两台,话筒两套等)、桌椅厨具茶具、柜台、以及柜台抽屉里的近8000元现金等共计四万五千多元财物洗劫一空。当时控告请求人到雅瑶派出所报案。雅瑶派出所负责人林惠强想都不想就拒接控告请求人的报案,没有任何的作为。之后,控告请求人控告至鹤山市公安局。鹤山市公安局以“有纠纷的入户抢劫不是犯罪”的理由,坚持不依法立案侦查。(期间鹤山市公安局还误导控告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后因法庭认为:控告人要追回被劫财产应到公安局报案,然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要求控告人撤诉。)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四十八条等法律规定,从一开始,鹤山市公安局就坚持认为控告人与黑恶集团之前有纠纷,所以本案不属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既然都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报案,就不可能及时地依法侦查取证、追赃,没有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职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鹤山市公安局从当初至今时仍坚持的,认定黄润富、黄沃富黑恶集团入户抢劫控告人财物四万五千多元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的所谓依据到底是什么?别说证据必须要经过依法查证属实,鹤山市公安局所说的证据控告人连看都没看过:

  1、鹤山市公安局都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的报案,就必定没有“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依法作为的证据。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在控告人上告江门市公安局等部门,甚至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鹤山市公安局才匆匆忙忙地补做一些所谓调查,捏造一连串控告人看都未看过,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打压控告人;

  行政诉讼法院裁定:“不是本院调整范围。”事实上等于不予受理。

  2、鹤山市公安局都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的报案也就没有经过依法调查,何来的证据证明控告人曾与抢劫团伙有纠纷?犯罪团伙七、八个人,控告人不可能跟他们都有纠纷吧?请鹤山市公安局说说所谓的纠纷究竟是什么回事;

  3、有纠纷不外乎是欠债还钱合同之类。在控告人被误导的民事审理过程中,抢劫团伙始终未能拿出任何欠条、单据、合同之类的证据,或证明控告人曾经与他们发生纠纷的其它证据;至今也没有;

  控告人踏踏实实做生意,从来不与这些社会上混的人有任何经济来往。

  4、没有所谓的纠纷之类的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却荒唐地,居然毫无证据地捏造犯罪团伙是控告人被劫店铺的业主。

  控告人被劫店铺的业主是雅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是当时整条雅瑶中心街所有铺位经营人,以及邻近的雅瑶人都知道的事实。鹤山市公安局又怎可能有证明抢劫团伙是控告人被劫店铺业主的证据呢?

  5、认为“有纠纷在前的入户抢劫的行为不是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6、诸如上述种种,鹤山市公安局(鹤公信复【2019】18号)所说的“当年认定黄润富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的事实清楚”的事实证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所谓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又是什么?

  7、有事实证据为什么自始至终不举行听证?有证据应当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举行听证;

  8、鹤山市公安局难圆其说,毫无法律依据,不依法作为地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请上级机关部门依法处理。控告人莫名奇妙地活了56岁,(特别是近30年)到今天也不明白国家立法是为了什么?立了法那个部门执行该怎么执行?

  二、

  2004年中,控告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承包了雅瑶钱塘村已丢荒二十多年的人头山,杀人头山、挪骨塘山三个山岗的山地共计150亩。经镇政府审批,雅瑶村委会公证盖章,与钱塘村组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附件2)。依合同约定交齐土地承包费和山上原有的松树转让费,以及个别村民山上作物补偿费后,控告人购买了经营承包山地所需要的林木树苗、园林花木,请来挖土机和十多个外地民工加紧挖树坑,赶开春种植等等投入十二万多元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

  记住:控告人投资承包被闲置的土地是响应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受国家基本国策重点保护的,

  2005年6月初,控告人正在密锣紧鼓地经营农业生产的时候,雅瑶镇政府为牟非法暴利炒卖农田农地而组织黑恶势力,一次又一次(每次都有邓宝胜等在场)指使冯国坚、冯福豪、冯炽林、冯炽贤煽动村民,进入控告人的承包地干扰破坏控告人的正常生产,抢夺控告人的农具财产,非法拘禁控告人正在进行农业生产工作的民工等。目的是要非法收回控告人的承包地进行非法倒卖。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等罪行累累。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等法律规定一次头一次地报案,雅瑶派出所一次又一次地出警被召回,这是当时雅瑶邻近村众所周知的事实,控告人至今还保留大量证据,鹤山市公安局居然睁眼说瞎话,竟然以没有犯罪事实包庇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请不要忽略,控告人投资承包被闲置的土地是响应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受国家基本国策重点保护的,却被你们这样暴力破坏,不择手段地侵占。土地承包权由国务院直接保护,所以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向国务院请求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等法律,控告人承包被闲置土地应得到政府奖励却被政府暴力侵害,习近平、国务院知道会怎样?

  1、当时控告人当时报案,鹤山市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是明显违法不作为;

  2、既然没有依法接受控告人的报案,根本就没有依法调查,根据什么认定没有犯罪事实?

  3、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雅瑶村委会、钱塘村小组三级联合的黑恶势力。他们诬赖钱塘村组长组委贪污;干扰破坏控告人的农业生产;非法哄抢控告人承包土地上的农具工具;私设公堂,非法拘禁控告人的民工等等一系列刑事犯罪活动,闹到整个雅瑶沸沸扬扬。期间雅瑶派出所两次出警被上面打电话召回。众所周知的事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至今鹤山市公安局仍然敢说没有犯罪事实,土匪般所为令人气愤;

  4、鹤山市公安局能否提交当时所谓依法调查的证据,和认定事实性质的法律依据。然后由江门市公安局首办,依照《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主持举行听证会;

  5、通过听证就可以认定鹤山市公安局违法。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

  控告人的住房、禽畜舍、养殖场、以及鱼塘等共一百多万财产被雅瑶镇政府组织的黑恶势力打砸抢,暴力侵占。控告人被迫无家可归已经近十年,鹤山市公安局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是什么法律?

  政府工作人员带头进入老百姓家实施打砸抢的,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经历十年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古今中外都没有这么骇人听闻说法。

  1、当时证据确凿的现行犯罪,有相关部门录像。都调查十年了,还要调查多久?

  2、鹤山市公安局到底有没有依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办案依法调查?能否提交依法调查的证据举行听证质证?

  3、依法侦查,鹤山市公安局是否应当先追赃取证,把黑恶势力抢占控告人的财产追回归还给控告人。控告人无家可归已经十年,还要多久控告人才能回自己的家过正常的生活?

  四

  控告人被雅瑶镇政府黑恶势力买凶追杀,被砍二十多刀刀刀断筋断骨,砍的手脚全断已残废。控告人被送入院手术后在重症监护室两天生命垂危。当时控告人和村民都报案后,鹤山市公安局大事化小,竟然说控告人只是轻伤不予立案,故意错过追捕凶手的最佳时机就是为了包庇黑恶势力。十多年了现在才说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岂不是开玩笑?

  1、把案子搁十多年才侦查,有用吗?自欺欺人。

  2、鹤山市公安局的伤情鉴定,医生看了叹息摇头;老百姓看了大骂土匪。小孩也知道这不是轻伤。敢把重伤说成轻伤,鹤山市公安局以此包庇黑恶势力,责任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3、不依法及时立案追查,延误破案时机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鹤山市公安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咳!作为国家机关部门,鹤山市公安局的行文连落款都不写,就别说要责任承办人签名了。盖章也盖的暗淡不清楚,把国家法律玩弄亵渎如同儿戏。鹤山市公安局这是心虚么?

  历年来,鹤山市公安局的故意不作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伤害可谓馨竹难书,那么,现在控告人唯有把希望寄托在上级国家机关部门那里了。鹤山市公安局实在太离谱了,控告人将把所有事实问题一直控告到中央,把问题反映到习近平主席那里,看看我们国家机关部门是不是都那样腐败得已经无可救药。

  在这里,控告人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注意的是,鹤山市信访局雅瑶镇政府,鹤山市公安局为什么至今还不顾一切地坚持,明目张胆地捏造事实歪曲法律来压制控告人的控告请求,是因为刘永红黑恶集团虽然有几人被查被抓,但上面幕后的大黑手以及下面其他渗透在基层党政部门的,大部分黑社会成员还在逍遥法外。而控告人的控告请求,大部分可以作为线索,进入调查当时黑恶势力种种罪行的突破口。所以,现在雅瑶政府某些如邓宝胜、李炳安等当年的黑恶势力成员,他们压制陷害控告人是为他们当时的种种恶性犯罪行为作庇护。7月9日,雅瑶镇政府雅瑶法庭又要联合设计陷害控告人了,有关资料证据另具。

  上级监察机关的各位领导们,各位为老百姓请命为人民谋幸福的真正共产党人们,您们听了控告人泪血的控告,对于雅瑶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明显的捏造事实,违背法律,强词夺理的所谓核实、调查、了解,会不会依法查处呢?会不会依法调查,把那些黑恶势力一窝端呢?

  此致!

                控告人:冯健华
                 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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