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海、礼乐 流氓强盗般的抢掠
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构或受行政机构委托并实施的"现行政策法律结果的所有行为。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的,对行政对象作出的法律或政策结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公开【2017】18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公开告知【2017】197号的复函文件。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都没有征收农用地的行政权。而他们极低价征收我们村的基本农田没有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我们村其它农用地也没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对照法律,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在没有征收农用地行政权,也没有依法经有权的行政机关审批的情况下,以极其低价名为征收,事实是侵吞我们村农田农地的行为根本不是行政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七十九条等规定,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非法炒卖我们村的农田农地是明显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之前个别村民被律师误导,就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非法炒卖我们村的农田农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给了三级法院枉法裁决庇护犯罪的借口。但法律始终是法律,法律是公正的,并不会因为我们一时的被蒙蔽和受恐吓而退缩。我们将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相关规定集体上告最高国家机关。
威东村村民联盟 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