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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想敢写] 极权:司法人员违法责任由国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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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21: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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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冤狱,国家赔了332万,造冤者啥事没有?
   ——原创 冬至春未分 酒胆书心

  今天,张志超从山东临沂中级法院领到了332万元。这笔钱不是用于答谢他提拔了临沂中院的某些领导,也不是因为他帮某些领导化解了牢狱之灾。这是他被冤屈白白坐了15年牢换来的赔偿。5449天,332万,折算下来,每天价值609元。这个赔偿数额其实早已经定下来了。虽然张志超曾经为此提出上诉,但赔多少是由赔偿的人定的。所以结果可想而知。就像当初被冤屈那样,张志超除了接受,别无他法。

  触目惊心的接二连三。2020年8月6日,蒙冤5611天且在狱中残疾了的吴春红获赔262万。折算每天价值467元;10月30日,蒙冤9778天的张玉环获赔496万,折算每天507元。和吴春红、张玉环相比,张志超的609元已经赚大发了。看来,判赔者的商业头脑既不简单,销量越大,价格越低。照这个计算法,把人民的余生一刀买断的话,每天赔偿1元就够了。609元一天对张志超来说绝对是个天文数字。对张家慧、刀文兵这些禽兽法官来说,609元不够一天的酒钱。

  关于数额过低的问题,醉翁已经在往期的文章中多次论及,此不再重复。对某些质疑太高的两脚畜生,醉翁恭祝他们早日获得这个发财的机会。

  话又说回来,所有纠结,醉翁更关注的是这些赔偿费是谁出的。答案是:国家众所周知,国家是不创造财富的,它所有的钱归根结底都来自纳税人。所以这些赔偿费是由人民承担。就是说这里面有14亿分之1来自醉翁,来自我们每一个人。虽然这笔钱是由山东临沂法院支付,但钱都来自国库。请不要说有多少亿人没有收入没有纳税。其实我们所有人都已交过税,哪怕一个婴儿,他每吃一罐奶粉,其中差不多60%都是税。

  那么我们究竟哪里做错了?因为我们默认极权,所以那些掌权造冤之错就“顺理成章”地由我们承担责任。是的,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会有做错事的时候。买错股票亏了,自己承担;投资失败了,自己承担;每件错事都会有后果,谁错了谁承担后果,天经地义。凭什么司法人员办了错案的失误由国家——也就是我们所有人共同承担了?更何况,他们不是因失误而办了错案。他们是蓄意制造的冤案。

  据公开数据显示,近四年多来全国共有8000多个已判或在押的无辜者被改判或判决为无罪。那么吴春红、张志超、张玉环只是其中的代表,是冰山一角。这三个人,无一不是在凶残的刑讯逼供后屈打成招;也无一不是在屈打成招后仍然证据不足、依法不能判决有罪但他们仍然强行判决有罪。说白了,就是那些高坐在神圣的审判席上的两脚畜生们,心里明明知道那个戴着手铐坐在被告席上的人是一个无辜者,但他们仍然毫无人性敲下法槌,要让无辜者把牢底坐穿。然后,他们脱下法袍,换上华服,到高档场所饮酒作乐,打牌、收钱、养二奶、三奶……二十奶、三十奶百百奶。他们毫无歉意,毫无愧疚之心。

  而且,当蒙冤者申诉时,他们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十、十而百地阻止、驳回,再阻止,再驳回。他们丧尽天良,狼子野心。即使有个别蒙冤者申诉成功了。如吴春红,如张志超,如张玉环。大错特错面前他们依然拒绝认错,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那个判了无辜者聂树斌死刑的法官康平平不是坚称自己没有判错么?

  他们仍然毫无歉意,仍然毫无愧疚之心表明他们已埋没人性。就因为他们拥有极权。

  如今,吴春红、张志超、张玉环都已经获判无罪,也先后领取了国家赔偿。但那些制造冤案的两脚畜生怎么办?醉翁认为,所有这些赔偿,均应当由参与办案的所有人员共同赔偿。国家已经全额支付,理应向他们追偿。可是在这极权社会是没有理应的,要求他们也去坐牢的奢望咱就更不能提了。

  醉翁建议吴春红、张志超、张玉环们,领取国家赔偿之后,应当毫不犹豫地向他们发起刑事诉讼。控告他们所有参与人应负刑事责任。理由很简单,如果办错案是因为技术不成熟或者诸多巧合导致作出了误判,这完全可以理解。而你们三个人的案子中,上述因素均不存在。他们是故意造冤陷害你们。

  司法人员故意造冤也不用承担责任,所以司法人员可以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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